无灯十字路口相撞责任怎么划分?
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发生撞车事故,如果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那么就是不按照交通标志和标线规定行驶的车辆的责任。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则按照“右方道路来车先行”、“转弯让直行”、“相对放行行驶右转让左转”的原则,发生相撞则是非先行车道车辆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
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观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3)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机动车先行;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如果对责任认定书的判定不满意的,可以到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议,但复议不是无理取闹,必须要证据和理由充分,合理合法的判定即便去复议也会无功而返,还占用公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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