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5A汽车获悉,上海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办法》指出,个人用户名下没有使用上海市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的,可以继续免费申领新能源专用牌照额度,但对插电混动车辆需满足在上海市有充电设施,且名下没有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没有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登记的车辆(不含摩托车)。
《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2021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申请专用牌照额度,仍可按照上海市上一轮新能源汽车政策办理。另外,2023年1月1日起,插电混动车辆不再发放专用牌照额度。
为贯彻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有效推进上海市大气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工作,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联合制订了《办法》。《办法》所适用的新能源汽车,是指已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或其他相关车型目录,在上海市销售和使用,符合上海市管理规定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申请条件
符合条件的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非营运的,可以申请专用牌照额度。单位用户是指上海市党政机关、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个人用户是指信用状况良好、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含申请日)不存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相关情形的下列人员:
1、上海市户籍居民;
2、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申请之日前24个月内已在上海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的来沪人员;
4、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申请之日前6个月在上海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的来沪人员;
5、持有有效身份证件,且申请之日前6个月在上海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相关情形包括: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及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处以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的行政处罚。
免费专用牌照额度政策变化
个人用户名下没有使用上海市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的,上海市继续免费发放专用牌照额度。但消费者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申领专用牌照额度的,还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个人用户或单位用户已在上海市落实一处符合智能化技术要求和安全标准的充电设施;
2、个人用户名下没有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没有使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注册登记机动车(不含摩托车);
同时,2023年1月1日起,个人用户或单位用户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的,上海市将不再发放专用牌照额度。而个人用户购买新能源汽车,可参考以下情形申领专用牌照额度。
与以往政策一样,使用专用牌照额度登记的新能源汽车报废,以及办理辖区外转移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失窃手续的,专用牌照额度自动作废。消费者若置换新能源汽车的,应当依据相关要求重新申请专用牌照额度。